本文分享一些我在美國律師就業市場找工作的經驗。我一路是做研究上來的,由於缺乏實務工作經驗,所以找起工作特別困難。希望我的經驗能夠讓大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節省一些時間,有一些頭緒和信心。本篇主要講的是概述,下一篇會特別針對面試經驗分享。

目前工作:

位於Palo Alto的一家律所,主要業務為白領犯罪及一般犯罪之刑事辯護

面試/投履歷經驗:

  • A. 目前工作的律所 => 兩輪本人面試(拿到offer,而其他全部沒有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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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上岸了。按照慣例,簡單地寫一下我目前想到覺得重要的考試準備相關資訊。如果有任何特殊問題,也歡迎留言詢問!

紐約州律師考試通過率

一直以來紐約州律師之所以是外國LLM首選的原因就是它的通過率比別人高,還有考試資格相對容易取得。不少網路分享都說通過率約在70%左右。不過這項數據還是要稍微小心地看:首先,七月考試的通過率一向比二月高(例如2017年七月為68%、二月為44%2018年二月的考試甚至只有38%[1],原因在於,七月考試的人數比較多,而紐約州考試的計分是根據該次考試(不論是選擇題或手寫題)考生的答題狀況而定,如果大家都考得爛,你分數就會相對高,而通過考試的門檻是絕對的266分。根據我的個人經驗,不少外國考生大多在開始唸LLM時都立志要考紐約律師,但是到了暑假,可能因為個人生涯規劃,或是美國七月的陽光風景太過美好,沒有什麼準備就去「陪考」了。也就是說,如果你想要一次通過的話,把握LLM畢業後的七月考試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另外,外國考生的通過率其實比美國本地JD低很多。通常,T14法學院的JD都會視律師考試為基本能力測驗(畢竟通過率基本上超過90%),一派輕鬆的樣子,但是身為LLM的你,尤其英文非母語者,千萬不要相信這個說法而掉以輕心阿!以2017年七月考試來說,外國考生的通過率為48%2017年二月為35%2018年二月只有28%。所以如果下次有人跟你說通過紐約州律師超簡單、通過率為七成時,聽聽就好!

準備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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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全程參加了在中研院舉辦的亞洲法實證研討會。這次中研院邀請到了不少外國學者,以美國學校為大宗(其中包括百聞不如一見的Bernard Black),其他像歐洲、中東、東亞鄰國(日、韓、星、中、港)也都有學者來參加。主題以司法、商法相關的實證研究為大宗。連兩天密集地從早到晚聽下來(我聽的都是商法、比較法的場次),收穫蠻多的,趁著記憶猶新趕快把一些觀察記錄下來:

1. 唉!感覺上,法移植的陰影揮之不去。東亞諸國像是台灣、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這些國家或許因為在早期殖民、西化運動的影響下,總是對自己信心不足,總是覺得西方那套比較好,所以立法、修法總是要貨比三家,法學方法也總是仰賴「比較法」,也就是第一步,先看看西方國家怎麼說,第二步,再看看跟我們相似或鄰近的這幾國哪國抄得比較好,或是抄完以後比比看大家實際的成果如何。不可否認的是,這幾十年的法移植下來,各國也有意識到法律在地化的重要,所以慢慢從這樣的根基上開始嘗試長自己的東西。

所以,法律實證研究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這場研討會是「亞洲」法實證研討會,理論上,可以看到來自東亞各地不同國家的學者,學習用實證研究方法來觀察各國的法律現狀、發展或反省,感覺上,亞洲學術的未來似乎充滿了活力。實際上呢?

這兩天,針對這一篇篇亞洲學者對各國現狀所做的實證研究,Bernard Black跟Kate Litvak不斷強調(如果不是打臉或批評):在一頭栽進實證研究前,很多人都忘了先問自己說,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的研究?針對這樣的問題,跑跑迴歸、run跨國數據的比較,真的就是最佳解嗎?你們到底解決了什麼東西?你們有弄清楚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嗎?有一篇被最直接地打臉:那篇直接是引用Black一篇1990的文章與問題意識,簡單的來說,他們在做的是,就是用亞洲數據跑一個亞洲跨國版的1990 Black文章。結果,Black說:「我當時寫那篇文章時,是因為美國當時在實務界盛傳有OOXX的現象,而我覺得這是一個直接挑戰當時公司法設計的議題,所以我去用實證跑跑看是否如此。這裡我也同樣問你們,你跑的這些國家是否也有30年前那樣的現象?這些國家的公司型態、組成跟公司法的設計有衍生當時美國遭遇的議題嗎?還是這根本是兩組不同的問題?如果不一樣,你幹嘛用我的paper跑這些東西?

一點心得:(1) 不要看到美國的什麼文章或model就想說拿來亞洲跑跑看,你要先問的是我們為何會有這樣的立法(雖然我覺得台灣版的回答會是:因為大家都有阿…)?這樣的立法要解決什麼問題? (2) 實證研究只是輔助,我們還是必須要先清楚我們要問的問題,理論基礎是什麼。或許有些問題不用fancy的迴歸也可以觀察或解決。 (3) 先看到研究方法,再去想我們可以用這些方法來套哪些問題,方向是相反的。 (4) 這些做實證研究的東亞學者本來在國內就是少數了,原本想說來參加亞洲實證研究研討會或許可以相互切磋交流吧?沒想到變成Bernard Black跟Kate Litvak像教授電學生一樣,一篇一篇地改標題、設定研究方法、debug,一下來就是兩天。即使大部分的評論很中肯,我覺得亞洲的那些學者其實做得也不差,但是一碰到白皮膚講英文的突然就變成小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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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我們家發表文章的是Eric Posner,他來發表一篇很新的文章: A Proposal to Limit the Anti-Competitive Power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我把內容摘要在後面)。

他的知名度,加上這個題目的新奇度,讓我們學校的商法、競爭法教授幾乎都到齊了。話說,他論文才報到一半,教授們就開戰了:某位戰神(呃...我已經不小心找他當口試委員了...)打斷他,第一句話就直接說:對不起,我不知道你的論文到底要幹嘛?

主要的戰點在於,雖然他這篇文章建立了一個專門針對機構投資人所可能造成的anti-competition的調整的HHI(市場集中度指數)的模型,但是那個教授(就稱戰神吧)認為他沒有說清楚到底機構投資人如何影響商品價格或市場(what is the mechanism)。如果在前端,這個現象沒有辦法被證實,那就無法依據這個anticompetitionmechanism來判斷後面這個經濟model的有效性。

Eric:我的模型是建立在其他兩篇(準備發表的)實證研究上面,我自己沒有再另外做實證研究。(José Azar, Martin C. Schmalz, & Isabel Tecu, Anti-Competitive Effects of Common Ownership, Ross School of Business Paper No. 1235 (2016); José Azar, Sahil Raina, and Martin Schmalz, Ultimate Ownership and Bank Competition, Ross School of Business Working Paper (2016)

戰神:對阿,所以我們就是要問說到底mechanism是什麼,你要告訴我機構投資人到底透過公司治理的什麼層面真的控制商品價格?董事會?委託書?communication?有沒有實證數據?例如我有看過的實證研究是真的研究MA時機構投資人同時摻股併購方與被併方,交易價格當然有被影響,那你的mechanism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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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準會(The Fed)在上週五(2/17)公告其中一個委員,64歲的Daniel K. Tarullo準備在4月辭職(他的任期原本到2022年)。他的辭職將使得聯準會的空缺達到七席中的三席,原本就空著的兩席是由於之前共和黨在參議院中對於Obama所提名的人選故意不予表決、留待選後表決,而遺留下來的空缺。這個策略與當初Scalia大法官過世後參議院也不對Obama所提名的人選進行表決的策略如出一轍。

聯準會是獨立機關(類似央行的功能,同時也負責金融機構的監管 vs. 證管會SEC主要監管證券市場),所以Trump無法直接控制聯準會。如果未來Trump將這三個空缺一次提名補滿的話,那七席裡面將有四席是共和黨的人選(其中一個共和黨的委員Jerome H. PowellObama2012年與共和黨磋商下所提名)。

2012年上任以來,Tarullo就一直是Dodd-frank Act的擁護者,他提出了許多嚴格看管銀行的措施,例如提升資本適足率、壓力測試、風險管理等等面向。銀行業跟共和黨國會對這樣嚴格的態度很感冒,都稱他是管銀行大將軍(the alpha dog of financial regulators)。Trump不論在選前、選後都一直喊著要鬆綁銀行法規,尤其是Dodd-frank Act,因此這一波聯準會的人事改組的影響當然十分關鍵。

https://www.nytimes.com/2017/02/10/us/politics/daniel-tarullo-federal-reserve.html?_r=1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02-10/fed-s-tarullo-to-step-down-as-top-regulator-of-wall-street-b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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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歲的百貨業巨人Macy’s是幾十年來美國百貨零售業合縱連橫下的產物。它與Bloomingdale’s本來就在同個集團下,200506Federated Department StoresMay Department Stores等合併收購都是Macy’s壯大的軌跡。

23日,就前幾天,Macy’sCEO Terry Lundgren宣布收到了來自加拿大公司Hudson's Bay出價收購,消息一出Macy’s的股價馬上上漲了6.4%。在這前一個月(今年14日),Macy’s才因為聖誕新年假期的銷售衰退,而宣布將裁員10,000人,並可能關掉880家分店中多達100家的分店。而自2003年開始擔任CEOTerry Lundgren也宣布將於3月辭職。當時,股價曾一度崩跌。

Macy’s曾經透過合併收購、擴張展店的方式來壯大,但自經濟衰退以來,人們的消費習慣改變了,特別是Window shopping的人變多了,他們在百貨公司逛完以後,再到outlet或透過網路電商如Amazon消費(其實我也是XDDD)。而Macy’s既不是主打高端的奢侈品,也不是像HM一樣走平價路線,就這樣被多方夾殺。目前Macy’s本身的市值高達134億美元,但帳上也有高達75億美元的債務。

shopping的加拿大公司Hudson's Bay是一家善於透過槓桿財務運作完成企業收購的老手,本身目前市值為15億美元的它,曾經舉債40億美元來併購Saks(現在旗下的金雞母百貨)。但有趣的是,這門對Macy’s的求親其實意不在它的百貨業,而是Macy’s名下的不動產:據估計,Macy’s名下的不動產淨值高達180億美元,這正好是適合架構財務槓桿收購的好對象。可以預期的是,如果Macy’s真的被買下來,旗下會有更多的分店被關掉,因為值錢的是不動產本身。(其實之前Macy’s的共同基金股東Starboard就有建議過這個策略,但沒有被採納)。

最近只要是有新聞大概都跟新總統川普大叔有關,而這個可能的併購案也不例外,但很好笑:評論說,依照川普大叔「美國優先」的概念,這樣的跨國併購本來難保不被美國新政府擋下來。評論又說,這也難說:Macy’s曾在大選期間為了反川,把所有有關川普企業的商品下架。現在,就來看看誰要被下架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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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臺灣吵年金改革的問題不可開交,剛好這學期選了一門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的課,最近都默默地在上課的時候把退撫基金打開來比較,再默默地關起來... (請參考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tw/2017/01/public-employee-pension-plans-in-taiwan.html)。

比起臺灣基金多半透過短期基金、股權的直接投資或委外代操,美國的大型學校、退休基金似乎一直都對如何賺錢比較有想法,我就順便把在課堂上聽到的一些資訊打在這裡吧!

近年來美國名校的基金(endowment)基本上多已將其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比重維持在整個投資組合的20%左右(以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的模式)。舉最極端好的的例子來看:

以其績效聞名的Yale Endowment在2011年其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比重已達33%。

Yale Endowment在私募基金部分的報酬,2010年是18.1%,10年期的年均報酬是6.2%(經歷了金融海嘯),20年期的年均報酬是29.2%。2010年Yale Endowment的規模是160億美元(在1978年是5.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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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認定Uber2013年底至2015年之間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成為司機(以對抗潛在競爭者Lyft),在宣傳上所作出的陳述過份誇大不實。其主要宣傳包括:

1. 在紐約開車年均收入可達9萬美元,在舊金山開車可達7萬美元,但事實上低於10%的人可以達到這個收入等級,紐約的一般水準是6.1萬美元,舊金山則是5.3萬美元(這是指一個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的司機而言)。2015年以後,Uber才把廣告改成「潛在」收入可達上開水準。

2. Uber在其他16個城市的Craigslist上也宣傳司機的平均時薪也過份誇張:從亞特蘭大、巴爾的摩的16美元,到舊金山的29美元不等,但事實上能夠達到這個水準的司機比例多落於10%~30%之間。

3. Uber說跟它們借車的司機一個禮拜只消支出140美元左右(且無里程數限制),但實際數字已經超過了200美元(且里程數並非無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還沒有和解之前,原本FTC提出的控訴中,其要求有包括重新與司機訂定合約、返還或繳入不當得利等等,在和解後,等於Uber支付FTC 2000萬美元,把一切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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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Sullivan & Cromwell 的合夥人Clayton50)是華爾街有名的商務律師(擅長IPOM&A)。他長期身為Goldman的顧問,代表其處理的大案件包過2008年美國政府7000億美元紓困案中對Goldman紓困的100億美元,以及BuffetBerkshire在同年對Goldman50億美元投資案。

這也是繼Steven Mnuchin(前Goldman的合夥人)提名為Treasury SecretaryGary Cohn(前GoldmanPresident)提名為白宮經濟顧問後,再一次出現與Goldman相關的人等。

Dodd-Frank Act通過以來,連兩任SEC主席(Mary L. SchapiroMary Jo White都有金融監理或打擊金融犯罪背景,因而也採取相對嚴厲的管制態度。假設Clayton上任後,以下事項是值得觀察的:

1. Clayton本身就有資本市場律師的背景,Trump團隊選他當然也是呼應金融業界希望打破Dodd-Frank Act以來對於資本市場籌資嚴格管制的呼聲,尤其是利用crowdfunding以及PE(私募基金)等管道籌資這一塊的規範是否能鬆綁。(其中,PE這一塊原本已經要是SEC整頓的下個目標了,會不會因此有所改變?)

2. 相對而言,就他長期以來為資本市場律師的背景,而不像前兩任具有金融監理的背景的事實來看,SECenforcement部門的執法是否還能維持相同水準,抑或其資源將因而減少,也有待觀察。Clayton本人曾在2011年一份紐約律師協會的報告中,帶頭抗議SEC在美國企業賄賂海外政府的調查打擊上過於嚴厲,他認為如果連外國政府都沒有這麼嚴格、貪污又是當地文化,SEC這樣做會讓企業增加太多法遵成本。因此,在未來,美國政府打擊海外貪腐的行動是否會回歸以司法部門為主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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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Berkeley Business Law Journal整理的新聞摘要

http://thenetwork.berkeleylawblogs.org/2016/12/13/jpmorgan-chase-to-pay-264-million-to-settle-foreign-bribery-case/#more-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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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回想到以前在宣導大眾瞭解、接納、幫助肯納(「自閉」)症星兒時,所迸出的一點小小靈光:

想要與宗教信仰對抗,我們需要更多憲法(平等、自由理想)的傳道者。如果信仰宗教者可以挨家挨戶的傳道,信仰憲法者或許也做得到?重要的是,這些傳道者,不需要、也不該把對方貶為不信仰憲法、不堪的「異教徒」。因為信仰憲法,與信仰聖經之間不是互斥的。我們要做的,是讓對方接觸憲法、瞭解憲法、相信憲法。

遊行或許可以作為情緒的宣洩,但也可能淪為群體內價值觀相同的團體間各自比大聲的戰爭。這禮拜你喊一喊、下禮拜換我。也因為如此,許玉秀前大法官當時有了舉辦「模擬憲法法庭」的初衷。即便是這樣看似能讓雙方意見充分表達、交流的場合,當時獲邀為現行民法的合憲性辯護的一方在最後一刻選擇退出,沒有參與當日的嚴詞辯論。這除了證明,「維持現狀」一直是處於有利位置者最佳的防守策略外,也讓我們認識到,除了正面交鋒以外,我們也需要更多私底下面對面的接觸、交流傾聽。

兩年過去了,婚姻平權法案正式叩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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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Berkeley Business Law Journal整理的新聞摘要

http://thenetwork.berkeleylawblogs.org/2016/10/28/eu-opens-in-depth-antitrust-review-of-merger-between-london-stock-exchange-and-deutsche-b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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