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回想到以前在宣導大眾瞭解、接納、幫助肯納(「自閉」)症星兒時,所迸出的一點小小靈光:
想要與宗教信仰對抗,我們需要更多憲法(平等、自由理想)的傳道者。如果信仰宗教者可以挨家挨戶的傳道,信仰憲法者或許也做得到?重要的是,這些傳道者,不需要、也不該把對方貶為不信仰憲法、不堪的「異教徒」。因為信仰憲法,與信仰聖經之間不是互斥的。我們要做的,是讓對方接觸憲法、瞭解憲法、相信憲法。
遊行或許可以作為情緒的宣洩,但也可能淪為群體內價值觀相同的團體間各自比大聲的戰爭。這禮拜你喊一喊、下禮拜換我。也因為如此,許玉秀前大法官當時有了舉辦「模擬憲法法庭」的初衷。即便是這樣看似能讓雙方意見充分表達、交流的場合,當時獲邀為現行民法的合憲性辯護的一方在最後一刻選擇退出,沒有參與當日的嚴詞辯論。這除了證明,「維持現狀」一直是處於有利位置者最佳的防守策略外,也讓我們認識到,除了正面交鋒以外,我們也需要更多私底下面對面的接觸、交流傾聽。
兩年過去了,婚姻平權法案正式叩關。
我在想,
其實,憲法與其所彰顯的價值,本身就是一種當代人類(在經歷各種人類歷史上的悲劇苦難後)所產生的信仰。從這個角度出發,其實婚姻平權法案,就是一場選擇信仰憲法的人,與選擇信仰聖經的人之間的衝突。接著,我們要問的問題是:你覺得憲法的價值是否高於聖經的價值?這兩者之間,是否一定有絕對的對或錯?
「對信徒而言,面臨挑戰的不只是便利或舒服的問題,而是他一直秉持的一個概念--什麼是好的、什麼是正確的生活方式,以及他們在宇宙中的地位。」-- Albie Sachs--斷臂上的花朵
書中所說的信徒,在那個脈絡下,指的是信仰聖經的人。但反過來想想,信仰憲法者何嘗不是如此?今天,就是因為同性者的權利在法律上被予以差別對待,信仰憲法者才會如此的不快。因此,我們必須認清的事實是,今天社會上,就是有一群人相信根據聖經,「同性婚姻」是錯的。
其實,我們不一定要改變他們。他們本來就是多元文化社會中,其中一部分價值觀的存在。而事實上,因為信仰的不同,要改變他們本來就是一件困難的事。
憲法告訴我們,「終極的平等則是人人可以享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為這個社會帶來的活力。」-- Albie Sachs--斷臂上的花朵
這當然是我們迫切希望讓信仰聖經者體會到的觀念(同性者可以為當代婚姻制度帶來新的面向)。但前提是,我們也這樣的尊重他們(根據信仰聖經者所展現的家的價值)。
** 不是說信仰聖經者就不信仰憲法,兩者之間不必然是互斥的概念。今天在公聽會上站出來支持的人們中不乏聖經的講道者。只是,就同性婚姻這個議題上,多數信仰聖經者認為他們所認知的聖經中的價值,在這部分優先於憲法。
政客對於民意的嗅覺,是這些爭議性法案決定性的關鍵。
就策略上來看,如果看一下信仰聖經者的比例,在台灣其實絕對不是多數。所以事實上,我們要改變的對象另有其人:
年輕一群的我們透過現代資訊科技、或是因為與身邊朋友的相處,多少對於「婚姻平權」在憲法上價值的彰顯,能夠有所理解,而認為同志權利想當然耳。
但是,我們的憲法,不過是20世紀初立憲以後(甚至是30年前解嚴以後)才開啟的路,相較於儒家傳統文化(或是聖經)幾千年下來的洗禮,尚屬年輕。
對於更多數,例如我們父母輩的人來說,深受儒家文化教育的他們,對於「家」的認識,或許還不包含「由同性者組成家庭」。所以,憲法信仰者在這裡又面臨了第二組信仰的挑戰:儒家信仰(儒教?)。
其實簡單來看,儒家文化的主張,就是因為「傳統文化」幾千年來都沒有這樣做,我們「維持現狀」、「維持傳統」就好,不要讓社會情感因此撕裂。我們的道德觀、價值觀源自於儒家文化,聖人既是這樣過的,風行草偃,我們也就這樣過。
我認為這群人是沈默的一群。他們不會像信仰聖經者那樣針鋒相對的辯論,但這並不表示他們支持同性婚姻。他們更重視的傳統,因為一直以來,他們就是這樣過的。
不過,在儒家傳統文化的脈絡底下,憲法信仰引領我們走過了「一夫多妻」、「嫡長子」、「父債子還」、「從父性」...,還有好多過去認知的「家」的傳統價值。「異性婚姻」是否也能成為「過去」的傳統價值呢?
這次,我們同樣需要他們站出來。
所以,就從身邊對於同性婚姻仍持保留意見(不贊成也不反對)的人們開始吧!「維持現狀」一直是最簡單的防守策略。只有讓身邊的「中立」者轉為「支持」者,為傳統的「家」賦予新的意義,立法才可能往前走。
我自己是很樂觀的。儒家文化能夠經歷幾千年仍存於世,一定有它的生存之道。所以,我相信憲法的包容性,也相信我們的儒家文化其實比想像中的更有彈性、更能與時俱進。
我們需要更多憲法的傳道者,讓不同信仰的人,更瞭解憲法,讓不論是信仰聖經者、依循儒家文化者的價值觀,也都可以在憲法的價值下互相欣賞、尊重。
傳道吧!憲法的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