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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了新竹東門圓環,沿著中正路騎機車一直下去,首進入眼簾的是壯麗堂皇的新竹市政府,而我直覺地在下一幢稍微遜色,但亦不失威風的建築物停下來,以為是新竹地方法院了,沒想到上面斗大的字寫「新竹市衛生局」。再往前騎,又看到一棟破破舊舊的老建築,這才是地方法院?!如果不是上面掛的牌子以及門口站的警衛,我還以為來到了某個學校的老舊宿舍。 

        有道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新竹地院內部真的是一個小世界 – 你會以為你回到二三十年前的小世界。各個庭的大小完全無法與台北地院相比擬,讓我直聯想到台大法學院尚未搬遷之前的徐州路法社小教室,如果不是各法庭門口的電子化開庭時程顯示表,我真的以為來到二三十年前。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報到處更讓我嘖嘖稱奇,簡陋鐵皮屋以及塑膠透明屋頂的搭蓋,像極了停車場收票口,我內心不禁莞爾:如果有人看美國影集,因為崇拜法庭給人的那種威嚴感而到新竹地院來參觀,那他一定不相信他的眼睛! 

        第一個旁聽的案件有關車禍髓害賠償,我們幾個去參觀的同學像是遲到進教室一樣,偷偷摸摸地坐到後方旁聽席。被告是個女學生,與他的友人(不見律師之類的訴訟代理人)坐在法官右首,陳述她「家境清寒,貸款打工就學,連五萬元的損害賠償金都付不出來」,邊哭得聲淚俱下;原告是一對夫妻,其夫因為車禍案件受傷(當日就外觀上似乎看起來還好),兩者緊咬被告,認為被告所表現的一切全是裝出來的,並拒絕調解或當庭和解,緊咬十幾萬的損害賠償額。審判長為一位女法官,當庭聲明「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若原告不願和解,法院只好調查並審酌原告實質損害,參考一般情況,進行裁判賠償額…」 

        聽到這邊,我們幾個同時轉頭相視一笑:因為債總剛剛教完這個部分,一模一樣的話才剛由三元老師在課堂說出(所以我們念的東西實務真的會用到!)審判長輕聲細語、苦口婆心並依職責曉諭當事人和解,但是最後原告不肯,再加上原被告對於損害賠償額一直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審判長在雙方都是人同意下決定自為裁判 – 這也是我第一次抓到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神,的確與刑事訴訟有所不同。重要的是,該審判長輕聲細語、耐心細心的當庭表現讓我感受到迥異於這幢建築物的氛圍 – 有點像中國古代形容好官的詞:「父母官」 – 有如親人般的溫暖與親切感。相對於建築物不具說服力的破舊,審判長的表現讓人信任、信服。 

       而後我陸續又參觀了幾庭,其中包括了兩個刑事庭。其中一個刑事庭是有關竊電的案件,訴訟程序剛好進入了交互詰問階段,法官傳一個警察為證人在問案。該庭審判長正詳細詢問案發當日(大概一年多前)的事實,我認為這是一個有趣的過程:證人在回想的過程思緒一定是斷斷續續的,法官因而必須在每一段印象的最後做個結論,一面抽絲剝繭,並將每個問題所推得的結論與證人再次相印證。我的直覺告訴我,在這上面法官真的必須頭腦很清晰、立場保持中立客觀,否則時間的久遠加上法官刻意的誘導,做出的結論很可能與事實偏離甚遠;而這也不禁讓我擔心:一年多前的案子我聽起來就已經是這麼如履薄冰,那積案幾十年的案子,事實到底是什麼?有誰會知道證人、當事人記得的印象到底有沒有可信度呢? 

        另一個刑事庭是一起挪用公司公款的詐欺案件,訴訟程序已經快要終結,我剛好幸運地聽到法官給被告最後陳述的程序,被告陳述「他被地下錢莊逼急了,逼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他本人甚有悔意,也不在乎法官如何量刑,只希望法官跟原告給他機會還錢。」我聽完當下心裡一陣辛酸。殊不知,原告檢察官卻舉出被告之前就有背信罪辦決確定而緩刑之前科,希望法官不能再縱容相同之情況再犯,且進一步聲明「如果法官認為被告不構成被詐欺罪,檢方尚欲進一步提出起訴背信罪之備位聲明」。就我的觀點,既同情被告,一方面也認為檢察官此舉是負責的表現,能夠確實保護在後面做成一排的受害著的利益、為正義發生。這其中法官的腳色就難了,如何審酌被告個人的情況,並兼顧為被害人之正義、社會之公益發聲,刑事訴訟課本、課堂所學習的三角鼎立關係躍然紙上! 

        本次法院參觀係以旁觀者、學習者的角度出發,屏除個人情緒後再去觀察,真的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社會人物如何在這個「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地方與法律人互動。我很慶幸我不是國考及格、正式以法律為職之後,才第一次踏入法律的殿堂;提早接觸實務的環境,感受其氛圍,這些對法院的認識(當然是在念完一學期的訴訟法以後)讓我更確定這會是我喜歡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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