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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一些我在美國律師就業市場找工作的經驗。我一路是做研究上來的,由於缺乏實務工作經驗,所以找起工作特別困難。希望我的經驗能夠讓大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節省一些時間,有一些頭緒和信心。本篇主要講的是概述,下一篇會特別針對面試經驗分享。

 

 

目前工作:

位於Palo Alto的一家律所,主要業務為白領犯罪及一般犯罪之刑事辯護

 

面試/投履歷經驗:

  • A. 目前工作的律所 => 兩輪本人面試(拿到offer,而其他全部沒有offer
  • B. Am Law 100(美國百大律所), San Francisco office => 電話面試 + 本人面試
  • C. 位於New York的律所,主要業務為移民/刑事 => 兩輪電話面試
  • D. 位於Oakland的律所,主要業務為新創事業法律規劃 => 電話面試
  • E. 其他兩間Am Law 100(美國百大律所), San Diego office, San Francisco office => casual本人面試
  • F. 科技公司法務 => 內部刷掉,但有解釋原因
  • G. 其他海投 => email回覆不予錄取或根本沒回覆

 

之前工作經驗:

因為大學畢業以後一路念研究所、LLM、JSD,完全沒有正職的工作經驗,這是一大弱點,也使之後找工作的過程難度大大提升。我勉強拿得出來的主要經驗如下:

  •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實習:半年
  • 柏克萊法學院New Business Counseling Practicum Clinic(新創事業法扶):半年
  • 台灣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半年
  • 台灣模擬憲法法庭

剩下的就是我的一堆學術、翻譯著作

 

專業領域:

商法(corporate、securities)、白領犯罪(insider trading、securities fraud)。

念LLM加上JSD的四年當中,我幾乎把所有柏克萊法學院開的主要商法科目都修完了(Business Associations、Securities Regulation、Mergers and Acquisitions、Private Equity、Transactional Litigation in Practice、Insider Trading、Antitrust、Venture Capital、Bankruptcy、Financial regulations)

 

證照:

美國:通過NY bar

台灣:未考

 

 

Job hunting的時程:

 

先說LLM好了,畢竟JSD的情況比較特殊,也不是每個人都會碰到。扣掉日本、韓國一些公司早在出國前就安排好LLM結束到美國分所或是客戶公司交換一年的同學不提,其實大部分的同學都是到下學期才開始密集找工作,主要的原因是雇主還是會想要看你在美國法學院上學期的成績單。很多LLM放個寒假,回來還要收心一下,等正式開始準備找工作時都已經開學了。我是建議resume跟cover letter可以早早就寫好放著(最好利用寒假做這件事),一等上學期的成績單拿到就可以馬上海投,畢竟有些時候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你慢一點可能就沒有位置了。

 

Job hunting的時程主要分成三段第一段是NYU跟UCLA的job fair[1],通常在上學期期末把申請丟出去,然後等雇主的通知,如果有面試機會,分別是在一月底及二月底到NY跟LA面試。第二段是寒假結束剛開學的時候,因為當時事情還少、課業還不重,如果申請資料早早投出去,運氣好的話可以在學期中陸續開始面試,最好的狀況就是在畢業以前拿到offer,但是根據我的經驗,這樣的例子很罕見!第三段,也就是大部分的人的path,是在畢業後(五月初開始)或暑假的bar(七月底)考完以後密集找工作。這是因為學期中外務多,又有課業影響,然後五月一畢業就必須專心準備考bar的緣故。但是必須注意的是,LLM學生在畢業後是用OPT的身份留在美國(除非你本來就有美國居留身份),而OPT的要求是在五月畢業後兩個月內(也就是七月初)找到某個雇主願意sponsor(不論是paid或是unpaid的工作),而如果你拖到七月底考bar完,理論上這兩個月早就已經用完了,那你可能就會被趕出美國了。所以你如果是想要拖到夏天考完bar再找工作的人,一定要把OPT相關的要求搞清楚。

 

JSD的狀況比較特殊,因為可以決定自己想念幾年畢業,戰線相對長,建議可以在畢業以前好好找工作(如果有想在實務界工作幾年的話),不要像我一樣真的等到最後一年要畢業才開始找。一般美國法學院對JSD的要求相對彈性,並沒有像JD或LLM幫你設計job hunting的時程(因為你suppose要當教授的),我也是真的開始找工作才發現,其實應該在第一、第二年暑假時去凹凹看能不能像JD一樣在校面試(OCI:On Campus Interview)、並有在大所暑期實習的經驗,因為通常大所對外徵entry level的人才時,都會優先考量發return offer給曾經在該所暑期實習的人。

 

Job hunting的方式:

 

通常分為三種:透過認識的人、networking、海投,三路並行。我原本想三項分開來講,但後來發現這三者的比較其實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就放在一起講了。

 

美國律師的就業市場相對競爭,尤其以LLM來說,你競爭的對象一定是美國T14法學院畢業的JD、以及其他來自世界各國的LLM。就我的經驗,不論是求職網站或是大型律所、公司,在招募人才的過程中,現在都已經以AI設計一些門檻、篩選條件(學歷、工作經驗幾年、語言、律師證照 . . .),也就是你的resume可能在人資、律所partner根本的完全沒摸到的狀況下,就被電腦自動踢掉了,然後發個罐頭信給你說謝謝再聯絡。

 

相較於海投[2]透過認識的人直接把你的resume丟給雇主的人資、甚至是律所負責hiring的partner,是最可靠的方式,因為至少你可以跳過電腦自動化篩選的那一關,確保對方至少會讀一讀你的resume。很有趣的現象是,我們都以為華人文化講見面三分情、愛靠關係走後門,但這個現象在美國似乎更是如此。即便你的學經歷都很完美,十分符合應徵條件,但如果今天有一個雇主的內部人推薦了另外一個資格稍不如你的候選人,那麼很高的機會是雇主會用那個有內部人推薦的人,而且這個現象並不僅限於法律就業市場。美國人十分講究工作環境跟文化(在面試篇會多講這個部分),他們希望跟自己合的來的人一起工作,所以他們認為內部人所推薦的人,多半也會是跟自己臭味相投的人。你即使再怎麼優秀,如果人家不認識你,那麼人家會認為你不一定跟他們是同類人。總之,有關係、有認識真的很重要,這不是走後門,這是一個must

 

以我的例子來說,A、B、C、D、E、F全部都是透過認識的人,直接接觸到對方的人資或hiring partner,拿到面試機會:A是透過之前在聯邦地方法院實習的supervising法官的推薦,得到面試的機會;B是透過上課時教授邀請的guest speaker律師,跟他coffee talk一次,之後再請他推薦我去他之前所任職的Am Law 100律所面試;C是透過之前當助教時認識的LLM學生,他已經在該律所工作,內部推薦;D是透過上課時的教授推薦他認識、Clinic合作的律師(以前也是他的學生)給我;E是透過上課時的教授(lecturer)推薦我去他所屬的律所(他自己是partner);F是透過我認識的台灣研究所學長推薦去他所任職的公司應徵。除了A~F以外,即使是其他海投機會,如果應徵對象剛好有我勉強認識的人,我一定是透過他傳遞履歷。

 

怎樣算是認識的人?跟networking有什麼不同?基本上認識的人最好是熟悉你、且有份量的人,所以以一般LLM的人來說,除非你之前在台灣的律所是美國或國際所,可以透過律所內部爭取在美國分所工作的機會,不然認識的人來源主要就會是學校的教授。這裡指的教授包括tenured的教授以及lecturer(也就是同時仍在實務界工作的律師來當某專業科目的講師),而其中又以後者幫助更大,畢竟他/她人在業界,對於就業市場的情況比較瞭解,如果其本身是partner/GC的話,搞不好還可以直接讓你去他/她的律所/公司面試所以在修課選擇上,上學期最好能夠找一兩門lecturer律師開的課來修。另外,負責主持legal clinic的教授也是非常好的協助對象,因為他/她跟實務界的接觸比較多,可能會知道更多工作機會。想要獲得他們的推薦,當然課堂上就必須要好好努力、吸引他們的注意力,取得好成績,然後記得課堂下多跟他們約喝咖啡私自聊聊(在美國,不管是教授或是律師對這種coffee talk真的非常open,只要你敢開口,95%的機會他們都會答應你跟你喝咖啡聊聊,所以這種機會不要放過)。另外,以我的狀況,因為有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實習機會,負責supervise我的法官自然也成為非常好的協助對象,事實上,我目前的工作就是透過她介紹認識的。

 

另外一個資源就是把你從以前到現在認識的人都想一遍(大學研究所學長姐、同學、學弟妹、以前雇主、甚至是親戚朋友等等),看看有沒有人剛好正在美國市場就業,找他出來吃飯、喝咖啡,跟她聊聊就業市場、請她幫你看看resume,或是甚至看看她的公司/律所,或她認識的人有沒有在招人

 

再來就是networking,也就是跟原本不認識你的人聊天,讓她認識你、或至少對你有印象。Networking的場合有兩種,一種是那種學校、律所、公司、XX律師協會辦的network event,這種活動通常會有個名目,例如請幾個講者來經驗分享、或是就某個法律領域做casual talk,然後在活動前或活動後通常會有個social time(cocktail party)之類的,讓大家直接大亂鬥、交換名片。我自己是很不喜歡這種場合的,因為一來語言文化還是有一點隔閡,二來參加這種event的人通常都是已經在工作的人,大家互相交換工作情報,準備跳槽,所以往往人家碰到你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在哪裡工作。如果你回:「哦哦我還是LLM學生,來這邊聊看看而已. . .」當然,他們也不會把你趕走,會禮貌性地跟你微笑寒暄,然後光速找藉口去跟其他人social。對於LLM學生來講,我覺得這裡的段數太高。即使你在本國有好幾年的工作經驗,但是如果你在當地(例如以我的狀況,bay area)不是正在工作的人,對其他人來說你根本沒用處。你去那邊會完全搭不上別人的話題,只能強顏歡笑一整晚,覺得自己到底在幹嘛這樣。

 

第二種networking方式比較實際,就是找不認識的人喝咖啡(或甚至吃飯)。當然,這些人通常是透過你原本就認識的人的介紹搭上線的,她也知道你想問工作的事,所以你不用太客套,就只要單刀直入說:我想跟你喝個咖啡,請您給我一些career advice之類的。由於是一對一的場合,所以即使她對你再沒興趣,都必須把一杯咖啡喝完,所以你會有足夠的時間介紹自己,甚至看看對方能不能幫你看看resume,或是推薦一些其他更適合的人或雇主給你認識。以我的例子來說,我的某個Am Law 100的面試機會甚至是來自於某堂課的guest speaker(只來演講一次)的推薦,因為他的領域剛好跟我一樣,所以我先約他喝咖啡(聊了大概半小時多),讓他瞭解我的專業跟需求,然後我運氣很好,他不但願意親自花時間幫我改resume跟cover letter,還直接把我推薦給那間律所的head of the litigation department認識,也就是直接跳過了電腦、人資篩選resume的那一關(若非如此,Am Law 100通常根本不看JD以外的學歷),直接跟那位head of the litigation department進行電話面試。所以大家千萬也別小看喝杯咖啡能創造的可能性,即使沒有拿到任何面試機會,光能夠得到那些時薪隨便都是幾百$起跳的律師免費跟你喝咖啡、諮詢、甚至幫你看resume的機會,你絕對是穩賺不賠的

 

 

 

有任何具體問題歡迎隨時留言,我會想到什麼再不斷更新這篇。另外預告下一篇會聊一下面試的經驗跟近兩年我聽到的LLM求職狀況。

 

 

 

[1] 不要太指望NYU跟UCLA的job fair。根據我的經驗,雖然歐洲人跟中南美洲人有部分是因為這兩個區域與美國之貿易關係,經由job fair獲得一些真的能留在美國工作的機會,但是就台灣人而言,去參加job fair的律所雇主大部分都只是resume collection的目的,或者是從job fair招募人才回到亞洲分所工作。這幾年聽到的經驗都是job fair能提供留在美國工作的機會真的十分有限,很多人都是順便去NY或LA玩的。

[2] 透過求職網站如Glassdoor、LinkedIn、Indeed等等直接投你的resume出去。好處是你可以設定工作地點、薪資要求,並且仔細看job opening的招募條件(如工作年資)等等,可以比較精準的match彼此的需求。壞處就是前面講的自動化篩選過程。大部分有經驗的人都認為用海投的會不會上無關你的resume或個人經驗本身,而是單純的機率問題。也就是說,你海投的母數越大,得到回音的機會才有可能越高。這裡講的機率可能不是1/100,而是1/500、1/1000。大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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