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是法律規則的施用對象,
但身為法律規則的創造者,當然賦予人身為主體的地位。
所以人是主體,不是客體。
將法律規則使用於權力鬥爭手段、排除異己工具的人,
膽敢把法律規則當作武器,
自信能夠堂而皇之地以法律規則之名來穩固自己的權力,
這些人就是滿口謊言,
因為他們越是唸過法律、越是念得好,
就越是有辦法用任何的法律規則解釋方法、辯論技巧,
雄辯滔滔、口沫橫飛,
去欺騙。
當他們說了第一個謊,第二個、第三個,
當他們為了圓一個謊又去說了新的謊,
當他們習慣說謊,
當他們開始說謊說服自己他們沒有說謊,
當他們相信自己沒有說謊,
當他們修改法律規則來圓這些謊,
當這些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當他們已經麻痺,
當他們自以為依「他們的」法律規則而行政,
當他們自以為正義,
當他們以正義之名,披著法律規則的外衣,
來巧立名目行分贓之事,
來排除那些勸他們不要再說謊騙自己的人,
來控管不同意見者的言論自由,
來鞏固自己的權力。
沈淪了,墮落了,
沒有任何向上的力量。
人成為客體,法律規則(他們所聲稱的正義)卻「主體化」了,
他們踩著淪為客體的人屍,振臂疾呼:「這些犧牲都是為了我們的正義!」
結果,正義的標準每天都不同,
約莫就是隨著權力者的需求,
而藉法律解釋方法、辯論技巧,雄辯滔滔、口沫橫飛,
而「因地制宜」。
滿地橫屍。
好方便的正義阿?
你們就是政客,
你們要鞏固權力,
有什麼不敢說?
為政者當然需要把持權力,
因為治理眾人就是需要權力,
不然人多嘴雜,怎麼叫他們閉嘴?
不閉嘴,事情還要做嗎?
用權力來治理眾人,
治理不好就等著被眾人推翻,
這就是政治,
這就是正義。
你不喜歡這個人,
認為他有礙你治理眾人,
請你直接說,大聲說,
不要拐彎抹角地繞一大圈,
跟我說什麼他必須走,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則,
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那些不是法律,你的行為也不是在伸張正義,
而是在搞政治。
搞政治沒有不好,芸芸眾生一定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領導人。
既然要當領導人,就要有當領導者的氣魄,
不要再跟我說根據法律規則怎樣怎樣,
那些都不是真的。
你敢不敢承認:他在做的或許是對的,所以質疑我的人越來越多?
敢不敢直接問眾人:他跟我理念不合,所以必須走,不然我沒辦法治理眾人!所以有他就沒有我,有我就沒有他。
把決定權交給眾人,
而眾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他們自然會在你和他之間選擇一個人來繼續治理眾人,
給眾人一個公平選擇的機會這叫做以人為主體,
以人為主體的法律規則,才叫做正義。
孬種。
你們不敢,
你們還在說謊,
還在說服、相信自己是法律人而不是政客,
還在欺騙比你們更不懂法律規則的人,
試圖找尋最後的聽眾與市場。
但這些行為,
都必須受到檢驗,
受到真正的正義(而非你們的正義)的檢驗。
在我看來,
你們骨子裡就是政客,
早已不配稱為法律人。
而且你們不是那種霸氣的政客,
不是眾人會追隨的那種,
你們膽小如鼠,沒有擔當,
只是披著法律外衣、會巧立名目的孬種政客。
不要再以法律規則之名,
不要再以正義之名,
你們正在羞辱自己,
你們正在玷污你們做學生時曾想捍衛的那個「法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