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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人是法律規則的施用對象,

但身為法律規則的創造者,當然賦予人身為主體的地位。

所以人是主體,不是客體。

 

將法律規則使用於權力鬥爭手段、排除異己工具的人,

膽敢把法律規則當作武器,

自信能夠堂而皇之地以法律規則之名來穩固自己的權力,

這些人就是滿口謊言,

因為他們越是唸過法律、越是念得好,

就越是有辦法用任何的法律規則解釋方法、辯論技巧,

雄辯滔滔、口沫橫飛,

欺騙



當他們說了第一個謊,第二個、第三個,

當他們為了圓一個謊又去說了新的謊,

當他們習慣說謊,

當他們開始說謊說服自己他們沒有說謊,

當他們相信自己沒有說謊,

當他們修改法律規則來圓這些謊,

當這些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當他們已經麻痺,

當他們自以為依「他們的」法律規則而行政,

當他們自以為正義,

當他們以正義之名,披著法律規則的外衣,

來巧立名目行分贓之事,

來排除那些勸他們不要再說謊騙自己的人,

來控管不同意見者的言論自由,

來鞏固自己的權力。



沈淪了,墮落了,

沒有任何向上的力量。

人成為客體,法律規則(他們所聲稱的正義)卻「主體化」了,

他們踩著淪為客體的人屍,振臂疾呼:「這些犧牲都是為了我們的正義!」

結果,正義的標準每天都不同,

約莫就是隨著權力者的需求,

而藉法律解釋方法、辯論技巧,雄辯滔滔、口沫橫飛,

而「因地制宜」。



滿地橫屍。

好方便的正義阿?




 

你們就是政客,

你們要鞏固權力,

有什麼不敢說?

 

為政者當然需要把持權力,

因為治理眾人就是需要權力,

不然人多嘴雜,怎麼叫他們閉嘴?

不閉嘴,事情還要做嗎?

用權力來治理眾人,

治理不好就等著被眾人推翻,

這就是政治,

這就是正義。

 

你不喜歡這個人,

認為他有礙你治理眾人,

請你直接說,大聲說,

不要拐彎抹角地繞一大圈,

跟我說什麼他必須走,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則,

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那些不是法律,你的行為也不是在伸張正義,

而是在搞政治。

 

搞政治沒有不好,芸芸眾生一定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領導人。

既然要當領導人,就要有當領導者的氣魄,

不要再跟我說根據法律規則怎樣怎樣,

那些都不是真的。

你敢不敢承認:他在做的或許是對的,所以質疑我的人越來越多?

敢不敢直接問眾人:他跟我理念不合,所以必須走,不然我沒辦法治理眾人!所以有他就沒有我,有我就沒有他。

把決定權交給眾人,

而眾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他們自然會在你和他之間選擇一個人來繼續治理眾人,

給眾人一個公平選擇的機會這叫做以人為主體,

以人為主體的法律規則,才叫做正義。

 

 




孬種。

你們不敢,

你們還在說謊,

還在說服、相信自己是法律人而不是政客,

還在欺騙比你們更不懂法律規則的人,

試圖找尋最後的聽眾與市場。



但這些行為,

都必須受到檢驗,

受到真正的正義(而非你們的正義)的檢驗。



在我看來,

你們骨子裡就是政客,

早已不配稱為法律人。

而且你們不是那種霸氣的政客,

不是眾人會追隨的那種,

你們膽小如鼠,沒有擔當,

只是披著法律外衣、會巧立名目的孬種政客。



不要再以法律規則之名,

不要再以正義之名,

你們正在羞辱自己,

你們正在玷污你們做學生時曾想捍衛的那個「法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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