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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認定Uber2013年底至2015年之間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成為司機(以對抗潛在競爭者Lyft),在宣傳上所作出的陳述過份誇大不實。其主要宣傳包括:

 

1. 在紐約開車年均收入可達9萬美元,在舊金山開車可達7萬美元,但事實上低於10%的人可以達到這個收入等級,紐約的一般水準是6.1萬美元,舊金山則是5.3萬美元(這是指一個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的司機而言)。2015年以後,Uber才把廣告改成「潛在」收入可達上開水準。

 

2. Uber在其他16個城市的Craigslist上也宣傳司機的平均時薪也過份誇張:從亞特蘭大、巴爾的摩的16美元,到舊金山的29美元不等,但事實上能夠達到這個水準的司機比例多落於10%~30%之間。

 

3. Uber說跟它們借車的司機一個禮拜只消支出140美元左右(且無里程數限制),但實際數字已經超過了200美元(且里程數並非無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還沒有和解之前,原本FTC提出的控訴中,其要求有包括重新與司機訂定合約、返還或繳入不當得利等等,在和解後,等於Uber支付FTC 2000萬美元,把一切買單。

 


 

 

小評:

 

其實在美國開Uber的人形形色色,每個人的目的跟理想也不一樣。我有遇過真的很喜歡開車很愛聊天的司機,每天開開心心的開著新車載客,也有遇過一輩子230年在超市當收銀員的黑人大媽、或是在Berkeley當垃圾車清潔人員的人,覺得找到了人生的新意義。但的確也不乏覺得Uber抽成比例太高的人。根據我隨機抽樣的結果,這些人被Uber抽成的比例似乎好像也都不一樣。

 

資料來源:

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38686787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01-19/uber-to-pay-20-million-to-settle-ftc-suit-over-driver-pay

http://www.nytimes.com/aponline/2017/01/19/us/ap-us-uber-ftc-settlement.html

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cases/1523082ubercmpl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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