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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全程參加了在中研院舉辦的亞洲法實證研討會。這次中研院邀請到了不少外國學者,以美國學校為大宗(其中包括百聞不如一見的Bernard Black),其他像歐洲、中東、東亞鄰國(日、韓、星、中、港)也都有學者來參加。主題以司法、商法相關的實證研究為大宗。連兩天密集地從早到晚聽下來(我聽的都是商法、比較法的場次),收穫蠻多的,趁著記憶猶新趕快把一些觀察記錄下來:

1. 唉!感覺上,法移植的陰影揮之不去。東亞諸國像是台灣、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這些國家或許因為在早期殖民、西化運動的影響下,總是對自己信心不足,總是覺得西方那套比較好,所以立法、修法總是要貨比三家,法學方法也總是仰賴「比較法」,也就是第一步,先看看西方國家怎麼說,第二步,再看看跟我們相似或鄰近的這幾國哪國抄得比較好,或是抄完以後比比看大家實際的成果如何。不可否認的是,這幾十年的法移植下來,各國也有意識到法律在地化的重要,所以慢慢從這樣的根基上開始嘗試長自己的東西。

所以,法律實證研究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這場研討會是「亞洲」法實證研討會,理論上,可以看到來自東亞各地不同國家的學者,學習用實證研究方法來觀察各國的法律現狀、發展或反省,感覺上,亞洲學術的未來似乎充滿了活力。實際上呢?

這兩天,針對這一篇篇亞洲學者對各國現狀所做的實證研究,Bernard Black跟Kate Litvak不斷強調(如果不是打臉或批評):在一頭栽進實證研究前,很多人都忘了先問自己說,為什麼我們要做這樣的研究?針對這樣的問題,跑跑迴歸、run跨國數據的比較,真的就是最佳解嗎?你們到底解決了什麼東西?你們有弄清楚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嗎?有一篇被最直接地打臉:那篇直接是引用Black一篇1990的文章與問題意識,簡單的來說,他們在做的是,就是用亞洲數據跑一個亞洲跨國版的1990 Black文章。結果,Black說:「我當時寫那篇文章時,是因為美國當時在實務界盛傳有OOXX的現象,而我覺得這是一個直接挑戰當時公司法設計的議題,所以我去用實證跑跑看是否如此。這裡我也同樣問你們,你跑的這些國家是否也有30年前那樣的現象?這些國家的公司型態、組成跟公司法的設計有衍生當時美國遭遇的議題嗎?還是這根本是兩組不同的問題?如果不一樣,你幹嘛用我的paper跑這些東西?

一點心得:(1) 不要看到美國的什麼文章或model就想說拿來亞洲跑跑看,你要先問的是我們為何會有這樣的立法(雖然我覺得台灣版的回答會是:因為大家都有阿…)?這樣的立法要解決什麼問題? (2) 實證研究只是輔助,我們還是必須要先清楚我們要問的問題,理論基礎是什麼。或許有些問題不用fancy的迴歸也可以觀察或解決。 (3) 先看到研究方法,再去想我們可以用這些方法來套哪些問題,方向是相反的。 (4) 這些做實證研究的東亞學者本來在國內就是少數了,原本想說來參加亞洲實證研究研討會或許可以相互切磋交流吧?沒想到變成Bernard Black跟Kate Litvak像教授電學生一樣,一篇一篇地改標題、設定研究方法、debug,一下來就是兩天。即使大部分的評論很中肯,我覺得亞洲的那些學者其實做得也不差,但是一碰到白皮膚講英文的突然就變成小學生了…

砲到今天中午delay到一點多才結束吃飯,Bernard跟我剛好搭到同班電梯。他悠悠地說:「每場都我一直講後?」我對他說:「在台灣大家都是拍拍手,點到為止。」(那些只來致詞或當主詞人的更別提了)他笑笑跟我說:「This is not how it works in America」。我從沒看過像他那樣願意整整兩天,從第一篇認真聽、認真評到最後一篇(且不論他是否是與談人)的人,而且他的評論很少超過10句話,但是多半一點就切中核心。

很久沒有參加這種大型國際研討會了。有充足時間可以吵架,而評論人來這裡也不是來誇獎你的。幾乎90%的評論人都做投影片,戰的點除了前面說的學術上或比較法上的法移植(硬套)以外,也可以是文章的任何一句話,特別是根據實證研究結果所做得推論。更狠的人是說:「關於這個部分,我『雖然不是專家』,但還是找到了[可以打你臉]的幾篇文獻或數據」。或是:「我自己也跑了一個model結果數據好像跟你的不大一樣」。也有人更直接:我覺得你這篇從頭到尾都是錯的。沒有人在客氣的。反觀,台灣的本土研討會評論人是越來越客氣,QA時間好像快比開場、閉幕短,議程越來越緊,教授是越來越趕場,講者比觀眾多。到底是為誰而辦,為何而辦呢?

2. 中國的研究。(我聽的場次都是商法的研究)客觀上來看,中國學者的研究是非常有野心的。因為中國特殊的公司組織、崛起的經濟、商業模式,近幾年開始上線揭露的判決系統,現在中國研究的素材與資源都無疑地豐富,而且更重要的是,其他國對研究中國,或中國的研究,都十分有興趣。即使研究上還有漏洞,還是可以很明顯感受到其他學者對他們的耐心與禮遇度… 這點即使是參加美國的研討會也如此。另外,這幾個中國學者跟東亞學者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感覺起來他們沒有那種法移植國的退縮感。有些法學院下面已經像美國一樣,有法與經濟研究院的設置,聘經濟PhD來做實證研究。

反觀台灣,當中國學者已經開始發質量不差的實證研究的同時,我們作為主辦國這次出的法律實證研究文章大多來自於中研院,或是經濟系,真正法學院教授出的幾乎沒有。另外,這兩天,我有看到不做投影片、不打搞的、還有看到直接說「我是做純經濟理論的,我不相信實證研究」的台灣評論人(當然也有用心的)。現在中國出國念博士的人數還在增加,台灣則在下降。我們還能撐著主場幾年?

3. 這一點和上一點是相關的,主辦單位中研院相當用心,從發表的文章內容、評論及QA交火的水準(後面會詳細提),到研討會的規模(每天三個時段,每個時段同時有兩~三個議程進行)、配置(300人、100人規模的會議室共三間)及議程(每個講者有40~50分鐘的時間,除了發表外,更重要的是有充分的時間defend自己的文章、交換意見),都是國際級的設定。但是,以身為主辦國而言,台灣在地的與會人數好像有點太少了。包括發表人、評論人、主持人在內,與會的台灣學者我想應該不超過20人吧。也就是說,扣掉發表人、評論人、主持人這些本來就應該參加的人外,其他來參與研討會的人看起來不超過5個人,我覺得有點可惜。即便加上所有與會來賓,在偌大的三間會議室裡面,我想總人數大概就是50~60人左右吧?不知道是因為這是收費研討會、或是因為中研院太遠、還是因為更根本的因素:大家對法學實證沒有興趣?又或是台灣的教授學者都太忙了?

 

 4. 多唸書,多做研究,想變得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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