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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風城愜意的生活,交大科法所每日緊湊的步調與這個城市的氣息絲毫不搭嘎。這是來到這邊的第十個月了,想都沒有想過日子會過的如此的快,快到我想踩煞車停下來好好想想、到處看看的機會少之又少。

 

科技組一年級的我們都笑稱自己是晝伏夜出的蝙蝠,像我這學期一到五每天晚上都排課,等到下課回家的時候,天阿披星戴月真是最好的形容詞。白天待在宿舍或圖書館唸書的我們,傍晚伴著夕陽走進學校,看個其他交大的學生往校門向外投奔自由,而我們另一個學習的夜才正開始。

 

從暑假到現在,45學分都是法律課程,不像以往可以有通識課、共同科目作為調劑,紮紮實實的就是一本接著一本的法律課本。我都笑說如果不是喜歡看書的人,真的會崩潰。雖然實體法、訴訟法兼修,總則、分則兼顧,但這真的不只是像養鴨那樣,那有的沒有的飼料往腦子裡面塞就算一回事(這是法律本科生最鄙視我們科法所的地方)。就我來講,我唸書的時間只有更多,思考的時間也是。

 

換句話說,一般法律本科生花兩年在書本上的時間,我們只花一年,這並不表示我們念的書比較少,而是,在這一年中的每一天,我們可能花一般法律本科生兩倍的時間在唸書。這個過程是辛苦的,書本就是一天的生活,法律就是滿腦思考的東西。這十個月我胖了快五公斤,這還是每個禮拜花三個下午打球調劑後的結果(有一部份原因是吃宵夜,晚上下了課十點多沒事就吃,吃就會胖)

 

當我在家教的時候,我總跟學生說:「你這禮拜唸書的時間,絕對不可以比我備課的時間短,否則就是我在唸書,而不是你阿!」想不到有一天這句話報應到自己身上:所上的老師真一個比一個用功。老師對我們的要求就是,你不僅應該唸書、應該念得比同學多,你還要念得比老師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其實都到著個年紀了,我知道我須要的絕對不是幫我們唸書、複習的老師(那去補習班就夠了),而是會帶領我思考的老師。唸書的時候雖然很累,可是當上課能跟老師一句來一句去時,或是在書本上的註記跟老師上課抓的重點一樣時,或是卡住的地方由老師解答時,我就知道,我又多會了一點。

 

當許大法官的助理是另一個驚喜與收穫。驚喜的是像我們這樣的無名小卒,法律系一年級的幼稚園小鬼,居然有機會跟這樣高度的學者近距離學習接觸;收獲則是老師做學問的態度、做人的態度:當一個大法官,可以只為了幾個英文單字意思太過相近希望有所區隔,從台灣問到德國時,我們還有什麼理由能說服自己偷懶?當一個大法官,願意和你討論、詢問她上課的方式有哪裡須要改進,同學有什麼反應;我希望學些什麼,會不會失望沒學到哪些東西時,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縱容自己的驕傲心作祟?

 

法律真是門「誠實」的學問,我的意思是說,不管你是怎樣的天才,進入這領域,你就是找不到捷徑,也無法一夜之間變成法律天才。它靠的是累積,累積法律知識、累積做學問的思考辯證方法、累積社會經驗,然後,你慢慢開始具備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也就是我(他?)們法律人喜歡用、俗稱的涵攝)

 

我自己一向討厭窠臼,沒有一個既成的事實是不可以受到挑戰的(好像中了雙重否定的毒),我覺得一切都秉於人類對事物的價值判斷。由此而看,法律也是門經濟學。還記得小大一第一堂經濟課教授跟我們說,經濟這門學問反映的就是人類的選擇(課堂上老師放"選擇"這首歌給我們聽的那一幕我永遠記得...哈哈);挺有趣的是,念法律念到現在,沒有一件事情是有標準答案的,它就只是人類社會共同做出選擇後的結論,也就是一個普世價值的反映而已。我們學習、追尋的,就是讓這個普世價值名副其實,讓它是人民的普世價值,而不是法律人一廂情願的法律價值觀。

 

念到現在,我知道我喜歡法律。透過它,我知道我能改變我想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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