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本文同時慶祝ROC建國101週年,兼哀悼作者逝去的23

 

已經是第二次學習美國公司法。還記得第一次上課的時候,老師跟我們說:「公司法就是人類社會的縮影,要理解這個社會,學習公司法是很好的方式。反過來說,公司法若要學得好,對這個社會的理解要夠多。」因此老師上課的時候總是喜歡舉一些生活上有趣的例子,例如聽老師論「合夥與兩人交往同負忠實義務」。

 

那時候還無法理解什麼叫做「公司法是社會的縮影」。剛好今年一起上證券交易法,再搭配著第二次修習的美國公司法,又多看了一些判決或是教科書,也就對這句話慢慢開始能夠揣摩,也可以說慢慢開始能夠玩味。這篇文章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題就是「用公司治理來看國家治理」。

 

為了不讓大家無聊,我就先直接講個故事想想,讓大家有些感覺:

 

這是美國公司法很有名的Dodge v. Ford Motor Company案,故事發生在1919年的美國。那時候福特(Ford)汽車公司研發出T型底盤的車種,在市場上大賣、打遍天下無敵手,他們賺都賺翻了,於是大股東也是董事長Henry Ford就決定,既然荷包賺飽了,我們這個企業應該把賺來的錢用來回饋社會,因此之後的汽車通通低價賣出,刺激產量,讓更多的人擁有福特汽車。這樣,福特公司為了因應大量需求,就可以擴建工廠,招募新工人、提高工人薪資,照顧更多人。("My ambition is to employ still more men, to spread the benefits of this industrial system to the greatest possible number, to help them build up their lives and their homes. To do this we are putting the greatest share of our profits back in the business."

 

這下子,公司的少數股東Dodge不高興了!我們出錢給你,讓你研發出這麼好的車子,好不容易可以大賣了,就算不降價,還是有那麼多人會買,你幹嘛給我搞個回饋社會?要回饋,也是先回饋股東嘛!你身為董事長,應該要為股東福利創造最大化,你該對股東(而不是其他沒有出錢的人)負責。更何況,你要回饋社會,其實就是把公司好好經營好,讓它不會倒,繼續創造就業、賣更好的車。要這樣做,錢更必須留在公司做再投資,而不是亂灑回社會阿!

 

如果今天你的公司很賺錢,你是成功的企業家,你要當Ford,還是當Dodge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建立一個模型(以台灣公司法為底)

 

為什麼會有公司?因為一個人的力量不夠大。A有錢,B有土地,C有生產工具;而D沒有這些資本,但是有才能。分開來,他們可能一個人只能各賺10元;但如果合在一起,ABC出資本當股東,擁有的是公司的「所有權」;D出才能當公司的董事長,他負責公司的「經營權」。結果,他們總共可能可以賺100元,也就是一個人能夠賺25元。公司其實就是群體社會的縮影:之所以會有政府的產生,就是因為不可能天天把每件事都交給2400萬的人民公投決定,這樣極無效率。因此集合一些有才能的人作為政府,讓他們代表人民,共同決定、共同治理一個國家。

 

想像一個股權極為分散的公司,政府就像是董事會,或是總經理類的經營階層,他們代表股東(也就是人民)作出決策,為公司(也就是社會)謀取福利。每個有投票權的人民都是一個小小股民,他們在每次開股東會的時候,選出董事會(也就是政府)代表人民來治理這個國家;選出監察人(也就是國會)代表人民來監督政府做得好不好。在這個模型下面,人民擁有的是政權,政府擁有的是治權,所有權跟經營權分離,這就是最簡易的公司(或是說社會、國家)模型。

 

想像一下,股東會要開會了,很多散戶股民很忙,無法列席,所以他們去領股東會紀念品,把他們手中的股權委託給確定會出席股東會的人。有些人股東委託書拿得比較多,有權力影響董事會席次(政府組織人事),他們叫做大股東,也就是俗稱的執政黨;另外一些人拿的股東委託書比較少,但卻也足夠在股東會上嗆聲說「你們這些董事在搞什麼鬼?公司被你們弄得亂七八糟!」,然後等著有一天政黨輪替變成多數股東,這些人叫做少數股東,俗稱在野黨

 

一個公司要能夠有效運作,為股東謀取最大的福利,靠的是常常開會的董事會來做決策,以及監察人的監督、少數股東與多數股東的參與與角力。董事會作出的決策,必定不會讓每一個小小股民都滿意,所以股民們可以靠著開股東大會(也就是總統或國會選舉)改選董事或監察人,或是透過委託書要求少數股東幫他們發聲(國會質詢),表達不滿。但是,實際上穩定公司運作的人,還是董事會,畢竟他們最常接觸公司業務、掌握公司資源,對公司也最為瞭若指掌,不像股東大會一年只開個一兩次,大多時候根本也不瞭解那些董事會的人在幹嘛,反正要不就只有鼓掌通過的份,要不就再選個較尬意的董事會出來。真的想要透過一年一度的股東會影響董事會內部細節的每個決策嗎?那應該是不太可能。

 

掌握經營權的董事會比較適合也比較有能力為公司規劃、擬定一套長遠的發展策略,讓公司穩定成長,替股東創造福利;掌握所有權的個別股東比較沒有能力,事實上(在董事會不涉及非法行為的情形下)也不應該介入董事會的經營策略。想像,每一個董事會通過的議案(例如這邊想買一棟大樓,那邊想蓋座廠房),都要召集全體股東來表決通過,這樣的公司還是否會有效率?

 

你問說,如果董事會(政府),或是大股東(執政黨)所做的決策事實上已經傷害到個別股東的權利了,那該怎麼辦?程度輕的話,當然可以透過監察人(國會)或是少數股東提出異議,來影響或至少建議公司發展的方向;嚴重一點,那就是董事會解任(罷免)或改選了。但是總之,經營權歸經營權,所有權歸所有權,兩者仍然應該要分清楚,所有權人表達異議有其方式,不應該影響到董事會實質經營權的行使。

 

反之,經營權人也要有勇氣魄力、有使命感做自己認為該做的事情,做長遠規劃。或許有時候為了長遠利益而犧牲短期利益在所難免,但更不應該人云亦云,像個無頭蒼蠅。董事會的使命及任務是為了整體公司利益創造最大福祉,而不是整天想像自己能討好每一個個別股東,因為它不切實際,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重點來了,監察人(國會)的任務及職權是什麼?這是我認為台灣民主搞到現在最失敗的地方,一般人也沒弄清楚過,搞到最後我們的國家就是被這些只具監督權而不具經營權的人化裝成跳樑小丑,整天在董事會桌子上跳舞攪得天翻地覆,讓董事會無法順利運作,連帶整個公司天天在空轉。然後,一堆愚蠢的股東自己不但不知道這些監察人領股東的錢在做一些莫名其妙的事、不是份內的事、越俎代庖的事,反而還幫這些小丑一起搖旗吶喊,癱瘓公司運作。如果這些監察人真的有心經營公司,那不要用講的,去選董事會;如果無心經營公司,那應該安分守己,好好監督董事會有無違反忠實義務的情事,而不是成天妨害經營者經營公司,甚至妄想要經營公司。

 

董事會與監察人都是直接民選而來,董事會具有的民主正當性在於代表政權(經營權),而監察人具有的民主正當性則代表監督權(監察權),兩個各司其職,互為制衡,而絕對不能混為一談。除了一家破產重整的公司以外,你什麼時候聽過一家公司是由監察人在經營的呢?

 

 

讓我們來看看ROC股份有限公司!

 

你可以看到少數股東常常比多數股東更有影響力,原因是他們一直能靠嘴砲共享經營權力,但不用負任何經營責任。

 

你可以看到監察人整天賴在董事會辦公桌上滾來滾去,吵著要換自己來當董事,結果董事做得好的地方常常被杯葛,董事違法失職的地方監察人卻又通通看不出來。董事或許是經過精挑細選的一時之才,而監察人呢?嘿嘿!大概是受到那些搖旗吶喊的股民所愛戴吧?

 

你可以看到董事會為了每個股民的需求,不管公司是賺錢或虧錢,天天以不同的名目發股利。股民反正拿到一點點股利就滿足了,他們不在乎公司現在是否破產,更不用說他們是否在乎公司是否有未來。不用任何願景,不用任何長期規劃,他只要股利,最好是現金股利。

 

你可以看到明明就屬於同一家公司,少數股東跟多數股東永遠對立,多數股東賠了錢少數股東不開心;而多數股東幫公司賺大錢少數股東更不開心。他們唯一意見一致的時候就是:~~大家來花公司的錢發股利囉!這樣下次開股東會的時候一張張股東委託書又要到手了!噓~~這個秘密你不講我不講,股東會永遠就是我們代表,今天多數股東讓我當,明天少數股東換你當!反正這些股民都是笨蛋,我們不說就沒有人知道!

 

 

善哉!善哉!現在讓我們一起回來想想福特汽車公司的問題

 

    套老師的做法,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必須再問兩個問題,回答出來這些問題,答案就在後面。

 1.          其實Henry Ford先生他代表的是一種理想,這個公司會成功,是靠社會上的每一個人,所以它賺錢了,不管你是不是股東,這家公司因為你更好,你也要因為這家公司而更好,我分你一杯羹。這是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也是目前主流思想所推崇流行的,甚至是每個管理學院必教的一堂課。從這點來看,Henry Ford似乎是對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今天公司虧錢了,Henry Ford還會是對的嗎?甚至即使公司是賺錢的時候,把這些錢留著,等到雨天(例如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拿來當子彈,鎖定唯一目標:讓這家公司永續經營,永遠養活很多很多員工,這樣是不是也是另一種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

 

2.          支持Dodge(也就是股東利益優先)的人也不用在那邊偷笑,今天不論是奢侈稅、證所稅、打房實價課稅等等,就是針對這些自私的肥貓來的。出一點錢,這個社會各行各業的人打拼的要死要活,成就了福特汽車公司(或是說這個社會)的富裕繁榮,而你手上的股票漲了,你賺飽了,說難聽一點,你只是勞工眼中腦滿常肥的資本家。如果勞工們全部罷工,你最沒有謀生能力,最快餓死的一定是你!你的稅能夠不多繳一點嗎?

 

 

再回到ROC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

 

    如果你比較喜歡Ford,那你可能會喜歡美國民主黨的價值觀,也就是一種大政府的概念:Obama總統不管政府再怎麼窮,就是要推健保!如果你是Dodge,相信市場機制,你喜歡的政府可能像共和黨形容的一樣,管越少越好:人民自己會找到一條生路,國家已經夠窮了,不要再亂花錢了!兩種價值觀沒有誰對誰錯,只有誰適合在怎麼樣的大環境底下運用,讓人民的福祉更好。重點是守住自己的中心思想,走出一條自己的路,那麼民主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共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選民要投資的!

 

    我們的ROC股份有限公司呢?少數股東也好,多數股東也罷,滿嘴說的是我想要當偉大的Henry Ford,反正花的也是公司的錢;肚子裡則不忘安撫Dodge類的財團說,唉呀!股民嘛!開點股利給他們!22K,搞不好你還賺到咧!

 

 

小提醒

 

    做了那麼多的比喻,就是希望能夠罵一罵、爽一爽,也希望台灣股民作為ROC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員股東,能夠更聰明點,多瞭解每個角色背後不同的含意與使命,不要被愚弄、再幫在辦公桌上耍猴戲的那些人搖旗吶喊了。最好我們可以把這些爛股東代表全部掃地出門!!

 

    對了!在美國公司法的現實結局當中,Henry Ford輸了這個判決,不過立刻把Dodge趕出公司。

 

    應作者的老師要求...趕快澄清一下,雖然文中一開始引用美國案例作為引子,但是美國人其實沒有監察人...其實台灣制度下現在是監察人與獨立董事(以及獨立審計委員會)並存,並朝獨立董事方向修法,文中以監察人來代表公司的監督機制,或許在未來就不那麼適合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mhuanting 的頭像
    imhuanting

    我的柏克萊之旅,冒險持續中

    imhuant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