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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律師光鮮亮麗的佼佼者

 

故事要從上週某天,某個有名的外商律師事務所舉辦『研討會』說起。它的主題是台灣企業面臨的法律挑戰以及因應策略,會中分析了中國大陸的私募基金現況、兩岸投資法規的限制以及動態變化、反壟斷法的盛行對於台灣公司的影響以及海外基金資本募集的規定等等。

 

主講人清一色都是資深合夥律師,有個梳了個油頭通過英、美、香港bar的香港律師,我很喜歡他的翩翩風度、謙虛態度還有清晰口條;另外有個美國資深合夥律師是檢察官退役下來,經驗豐富,據他說反壟斷法修法過程他是主要的推手,留著一頭俐落的平頭,講起話像娓娓道來的長者;另外一個美國律師一手建立那個事務所的香港、上海分所,操著一口流利不用換氣的機關槍英文,一身濃濃的古龍水味,一對睥睨群雄的眼神。這些人的能力無庸置疑:再厲害的投資銀行或企業,一碰到法律,都要聽他們的!

 

只見台上一個個資深的合夥律師,他們的西裝筆挺,他們的分析鏗鏘有力,他們在台上生龍活虎、志得意滿。我阿也許是古龍水太刺鼻,也許是一年多來太久沒有看到這麼多數據、聽到那麼多什麼錢什麼基金,一股壓迫感席捲而來,壓得我有點喘不過氣

 

我也曾聽過國內某大型律師事務所辦過類似的「大陸投資法規」相關的演講,那時候就覺得,好像有學到東西又好像沒學到東西的感覺。這一次研討會經驗再洗刷一遍後,我終於弄懂了:它就是一種商業宣傳的手段。他們告訴你那場會議主題相關的未來趨勢分析、你的公司須要具備什麼什麼條件(但是你欠缺),最後補上以「我們」多年的經驗blablabla….沒有說的,大概就只差「歡迎與我們聯繫」

 

我必須說,雖然以研討會為名,但是實際上這就像是一般投資銀行對外招募新客戶的公開說明會、老師的趨勢大盤分析,也就是「你要好好聽老師的才會上天堂」的那種半推銷的演講 - 差別只在於,他們賣的產品不同。它並不是要告訴你新「知識」,而是要讓你知道又有新制度然後,我們能教你怎麼「適應」這些制度。

 

還記得大三升大四那年,跟著財金系上「大陸金融市場」課程,跑遍上海參訪證交所、證期局、OX中國第幾大某某金融機構、blablabla…「錢、錢、錢、錢、錢」,投資、風險、獲利、最大化、競爭、成長、衰退唉呀呀?!怎麼你們又回來了?

 

轉念之間

 

轉行念法律以來的這一年,唸書雖然很煩,但是因為喜歡所以耐得住煩。人家問我以後想走的路線,我也是總毫不遲疑的告訴他們:我的背景是財金系,所以很可能是走財金法。沒錯,不假思索地。

 

在聽完這場研討會以後,已經過了快一個禮拜了,某些就是說不出來地怪的想法,一直盤旋在腦中,瘋狂地亂竄,直到現在。於是,我必須逼自己打出來。(如果你已經讀到這裡,我要謝謝你!因為這篇應該是寫作半年來思緒最亂的一次!)

 

我,真的想當個財金律師嗎?我開始質疑這件事。從前段文字不斷出現的「blabla」,大家應該感受得到我本身對財金這個領域的不安與不耐,是的,會轉行念法律就是因為我不喜歡「銅臭味」。一定會有人說這是在自命清高,但是我這邊想強調,我不喜歡的是這種賺錢的「方法」,而不是賺錢本身。

 

當投資變成賭博[2],當避險工具變成賭博遊戲的包裝,當理專客戶(姑且不論盲目散戶)變成與insider對賭的冤大頭,當風險信用評估機制完全失控國家如何在鼓勵資本與保護交易安全中間尋求平衡?國家如何在商業自由與「消費者」(投資人)中間選擇?這是我所關心的課題。

 

那,這些財金律師關心的是什麼?他們關心他們的客戶:也就是投資銀行類金融機構。財金律師關心投資銀行,投資銀行關心他們的利益,他們的利益建立在吸收更多「不是他們的錢」讓他們得以拿去賭博,要有更多錢讓他們花就必須有法律容許把投資人pool給他們,而且讓他們賺的錢是自己的錢、賠的錢是別人的錢,要懂、要影響這些法律就必須要有這些資深合夥律師[3]

回到研討會主題:台灣企業所面臨的法律挑戰與因應策略?(找一家好的律師事務所?)

 

如何當個財金律師?如果說Banking是比較文明的賭博的話,那這些in housecounsel律師,就是協助制訂遊戲規則的人囉。教這些賭徒們怎樣做是「不違法」的,跟教他們怎樣是「合法」的,只在一念之間。但是對於社會的貢獻,卻有顯著的不同。

 

我愛它?我不愛它?

 

如果我對這個領域這麼排斥,那我不會天天思考這個問題,不會打出一連串的長篇大論;如果我喜歡這個領域,那我不會使用「銅臭味」這類字眼,不會在這篇文章中充斥這麼多問號。愛它?不愛它?這條路我怎麼走?

 

說來好笑,就剛剛閃過一個念頭,我突然想到這學期在念的美國銀行法的歷史。兩百年來,美國人對財務金融這頭怪獸也是這般喜恨交加、分分合合,。只要泡沫還沒破,音樂還沒有停,大家都喜歡,因為有杯羹分;問當泡沫破了,音樂停了,大家又對它恨之入骨。這,就是我現在切身的感覺,猶豫不決

 

一方面,人類享受駕馭力量(向上延伸,權力)去獲得財富的快感與刺激;但另一方面,人類又無法準確預測這頭財金巨獸什麼時候會翻臉不認人。當危機發生的時候才發現,我們所創造出來的大怪獸其實就是人類慾望的縮影,無論逃到哪裡,影子就是會跟著你。說地坦白一點,這頭巨獸就是人類的貪婪本身,牠,就是人性,無從把牠與人類切割開來。(也就是我們現在痛罵的「大到不能倒」)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金融海嘯的時候,AIG發生問題了,請問你要紓困它?讓它破產?

紓困它?好,他們先把紓困金中一大部分拿去發高階主管的獎金,問題資產卻不夠這點錢來填,充其量只是讓他們有錢周轉過危機期,之後他們依然故我,沒有學到教訓。好,賺錢他們賺;賠錢全民買單,這是什麼道理?

 

讓它破產?先不論AIG下面有多少員工,以現在全世界金融市場的連動性,一家Lehman Brothers就可以搞出海嘯,那AIG的倒閉就會是世界末日[4]。救?不救?現實是,我們無法再承受大洪水一次性沖刷,一切從零開始(像1933年的大蕭條那樣),因為光是一點點的星火(Lehman)所引起的火災(2008的金融危機),就足以被我們稱為「大海嘯」了。所以,很遺憾,自從有金融活動開始,怪獸與人類社會無法分離已經是既成的事實了。 

 

講到這邊,已經進入了社會學、哲學層次。我在想的是,每一個人類的社會制度(或現象)存在的本身都反映了它的需求性,也就是它存在的必要與價值。如果它的存在已是既定事實,是不可逆化學反應,那麼與其去否定它已發生的過去或現在,不如積極正向地去影響、去改變它的未來。也就是說,我們無法改變之前為什麼讓這些吹泡泡的人,把金融泡沫吹的如此之大而讓它破掉;但是,我們能控制以後的人,泡泡只準吹到一定大小,即使破掉,也不會波擊到太多人。

 

路要怎麼走下去?

 

財金與財金法分不開,公司法、併購法、會計法、投資法...這些法律比起一般法來說,技術性、操作性、管制性的法律居多,為的就是保護市場交易安全,也就是人與人之間信賴的基礎,因為這是一個社會制度要繼續下去的重要前提。細節,就會產生專業,而如何運用專業?見仁見智。

 

永遠記得以前一位國內外知名的財金系大老跟我聊天的時候對我說:「財金人的創新,永遠走在法律人跟會計人前面十年,他們只能在後面追著我們跑!」是阿!就像前面我說的,這些金融商品、金融交易方式既然都已存在了,像我這樣的人能做些什麼?

 

我不想像我看到的那些財金律師一樣,幫他們撰寫品質保證書,也就是怎樣做不違法。因為連他們自己也無法估測他們自己商品的品質,律師還幫他們寫保證書,這雖然很好賺,可是這種賺錢的方式我不喜歡。

 

我想寫的,是使用說明書,也就是怎樣做合法。如果持續創造、驅使怪獸,已成為這些人(甚至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慣行與喜好,那站在一旁,一邊研究怎樣駕馭怪獸,或許讓牠人畜無害,但是能自由活動,就是我能說服自己努力有朝一日成為財金律師的方向。至於是以財金人、法律人的身分?那已經不再那麼重要。

 

也許只是幻想,不過,如果有一天有幸能成為那個身分時,呵呵!我希望我不須要穿西裝擦古龍水,因為,那怕只是一席簡單的牛仔褲配T-shirt,都可以證明我想改變這種古怪氣味的決心

 


[2]請參見今年年中JP Morgan的「倫敦鯨」「淚灑賭桌」90億美元的事件。

[3] 像是這場研討會有人出身美國檢察官背景(要知道美國檢察官的權力跟台灣差非常多!),無往不利阿!

[4] 持有AIG債權股權者死光、漣漪骨牌效應金融業急凍、實業企業沒有錢周轉、實業企業倒閉人民失業…1933年的大蕭條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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