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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國崩壞後的莊園(封建)制度

西方世界在蠻族入侵、大帝國崩潰之後,才開始運行莊園制度(也就是封建制度)為期幾百年( 約莫從七八世紀到十三四世紀),直到民族國家出現為止;有趣的是,中國早在西元前幾百年的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玩過封建制,但一旦封建制結束之後,中國卻選擇再度走向中央集權的帝國制。

姑且不論前後發展,單看東西方在發展莊園(封建)制的過程,我發現,歷史有趣的地方就在於,它反映的是人類思想智慧乃至行為模式社會制度的演進過程:雖然時空不同,雖然地域不同,但相隔千年兩者所發展出的這套制度可說是大同小異,如初一轍。

封建制度反映的是傳統農業社會的權力結構:君主的權力不夠強大,所以必須靠分封領主(諸侯)以維持他對於全國領土的統治權力;由於王權無法遍布全國,各個地方為了抵禦外來勢力或是盜賊的入侵,勢必得由諸侯領導,建立一座一座的城堡,讓農民得以避難。由此觀之,領主(諸侯)就是各地的小霸王,他除了需要向國王納稅,在戰爭發生時或許出點軍隊以外,他就是那個地方的小國王(這很重要!它是影響到未來東西方的轉捩點!),是平時的法官,戰時的領袖,在此種社會制度下,諸侯可說反而比較像是主角!各聚落的人民,如果要生活,用的是領主(諸侯)的地,聽的是領主(諸侯)的話,打的自然也是領主(諸侯)的仗。國王只是諸侯的共主,大家推他出來當作對抗其他國家的領袖,如此而已。在中國,共主就是夏商周各王,帶領各諸侯對抗異民族,又或是春秋五霸各王,帶領其他王,而並沒有真的誰大誰小之分,反正都是王。在歐洲,盎格魯薩克遜人、日耳曼人等各分支民族分別擁護不同共主,分成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等等,相互打來打去直到十字軍東征為止,才又聯合去抵抗外來異民族(回教勢力)。

無論東西方在此時的特色都是賤商重農,權力核心是繞著農村社會建構的。所謂的城鎮以及商業活動,比較像是因應社會需求自然而然所生的一個現象而已,也就是為農村而生的附屬品。當時的城鎮組成份子多半是各種小商人以及器具的工匠,透過國王的特許才准予以某特定身分住在城鎮內。比起在莊園內的佃農,他們的地位看似高一點,至少他們沒有固定的主人,所得財產不必全數上繳給領主;但在當時權力階層的眼中,他們只是一群很貧窮又卑賤的人,經常帶著他們的物品,從一個村落移至另個村落,沿街叫賣。城鎮在那時的功能有二:第一,生產手工藝品、工作器具以提供農村。第二,庇護一些受不了在莊園為奴而出逃的佃農。

當時在莊園內的佃農是很悲慘的,他們的土地為領主所有,等於為領主們而耕種,除了所有產出、勞動成果皆歸屬於領主以外,他們自己歸屬於領主 – 意思是說,他們連能不能結婚都要看領主臉色(例如領主將某某女兒許配給貴族,而騎士想要某某女兒而奮鬥以求領主允許的故事),且在土地出售時還必須被土地綁著搭售給買受人。亞當斯密當然是大力批評此制度,認為這樣根本使得人類沒有誘因努力工作,更別說要進行土地改良,因為所有努力的果實都歸領主享有。但迫於現實,你要抵禦外侮、防禦盜賊,你要存活(要知道當時是歐洲的黑暗時代,大帝國早已崩壞),為領主工作以餬口似乎是少數且不得而不為的選擇。

為了鞏固權力,不生動盪,封建制度衍生出的另一個特色就是嫡長子的世襲制,也就是貴族階層的發展。對於當時的權力階層來說,要鞏固權力,勢必不可能允許現代社會這種「每個子女有等分的繼承權」的概念,因為如果一個領地被分割成十個,要各自擊破就太容易了,領主必須讓這「一個」領地的權力範圍一直維持下去,才能使得家族隨著領土延續下去。既然只有「一個」,那要決定這一個屬於誰就至關緊要了!「嫡長子」在此看起來,不論東西方,都一致認同是最明顯又不生爭議的選定方式,因為可以省掉其間台面上下太多的明爭暗奪,權力鬥爭。相對來說,這個制度下犧牲的,當然就是讓有能力的人有出頭的機會,也讓嫡長子們完全沒有努力的誘因,反正打從一出生下來這些東西就屬於我了,這當然有害社會整體的進步。

 

轉機 – 城鎮的逐漸強盛與莊園的沒落

當時另外一個阻礙土地改良與耕種的原因,是歐洲各國普遍皆採取禁止小麥等糧食出口、取締囤積、投機買賣與壟斷居奇等政策。這個觀念拿到現代來看,自然是十分落伍的,完全與經濟學基礎「分工」的理論相違背。這個政策實行的結果就是,假定某個莊園的領主發現他的領土收入遠大於支出而有剩餘時,由於他沒有誘因進行土地改良(嫡長子),又不得從事貿易活動,他只能選擇選買更多的佃農或是聘用更多的食客,以擴大、鞏固自己的領土(這馬上讓我想到當時所謂戰國四公子浪漫的養士風潮,或是西歐浪漫的騎士精神,原來在某方面來說,只是當時經濟學觀念不好而生的產物)。

更有甚者,當城鎮的手工業發展起來以後,領主這些多餘的錢則被用來購買奢侈品,以炫耀自自己的地位。而城鎮的手工業者在賺得這些錢以後,反過來去鄉村購買一些無人耕種的土地來耕種,希望自己也變成鄉紳,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他們得遂所願後,往往能成為最佳的土地改良者。

來看亞當斯密對這一個現象的評論,他說:「商人主要是把前投資在一些有利可圖的生意項目上,而純粹的鄉紳(領主)主要是把前拿來擺闊花掉。前者時常看著他的錢離去,又帶著利潤回到身邊;而後者一旦釋出了他的錢,很少會期望再看到它。」「在富人可以將大把大把的銀子往自己身上花的國家,他往往不會節制開銷,因為他往往不會節制自己的虛榮心,或節制他對本身的愛戀…他們的財產大多是消耗品。」

前一段要大家特別留意「每個領主實際上就是自己領土上的小國王」這段話。由於中央王權的低落,使得各地領主擁地自據,自己儼為當地行政官、司法官兼軍事領袖,他們的權威甚至大過中央的國王。而各國君主為了伸張王權,慢慢開始採取「以城鎮包圍鄉村」的策略:他們手上的武器就是特許狀。一開始,他們只是特許城鎮的居民能以特定身分居住在城鎮裡,慢慢地,他們開始特許這些居民不必在沿城鎮叫賣時,被各地領主剝一層通行費、過橋費、攤棚費等等費用,而是可以直接繳稅給國王,由國王庇護他們,免除其他一切稅捐,稱之「人頭稅」,並且以「包稅」的方式為之,由各城鎮派自己的收稅代表收稅,上繳國王即可。這些城鎮被稱做「自由的城鎮」。

漸漸的,國王實現了聯合了所謂次要敵人(卑賤的城鎮商人與手工業者)來達成打擊主要敵人(領主)的目的:他們進而賦予這些商業城鎮有權選任自己的行政和司法官,因為這樣才能讓收稅代表有權力迫使城鎮公民繳納租稅。據此,他們之間所發生的訴訟,除了公訴罪,都可以交由自己的司法長官裁決(不必再去領主那邊解決)。逐漸的,城鎮的這種發展模式,漸漸地形成了共和政體(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是世襲的領主,大家只是單純找一個繳稅代表,對國王負責)。和轄下關係越差的君主,在授與城鎮居民自治權時也越慷慨,城鎮議會制度、城鎮民兵隊伍等也隨著自由城鎮自由制度相應而生,著名的漢薩同盟城市也是在此時發展起來。

    此消彼長,領主不斷地向城鎮買奢侈品,城鎮商人不斷地買地擴張,領主越來越窮,食客越來越少,佃農開始跑去城鎮生活,終於有一天使得城鎮有實力對抗鄉村,甚至領主不再有權力,也變成一介平民。而且,城鎮不用在靠國王在背後加持(君主根本王權喪失了權威),自己就可以征服鄰近的諸侯貴族,甚至拆除他們的城堡,要求他們到城市裡與市民居住在一起,這些城市變成了獨立的共和國,例如伯恩共和國、瑞士、義大利許多稍具規模的共和國,歷史都是這樣演變的。(另外一些有名的獨立國家,像是法國、德國是否是剛好相反的狀況,君主結合城鎮回收領主權,建立中央集權的單一民族國家呢?亞當斯密沒說)

    看完西方的結局,不禁讓我轉而回頭來看中國封建制度結束後的後續發展:秦始皇統一中國,實施郡縣制,結合宗教與權力,創造出「天子」與「皇帝」的概念,不再只是王位階的部落共主。然後兩千年的大帝國就此而生,完全是相反的結局。差別在哪裡呢?兩千年前的中國商業尚未如此興盛?儒家的忠君思想?科舉制度、中央委派地方官員?只有單一大民族,無法產生小民族國家?

 

仍然應該以發展小規模的土地自耕與改良為財富源頭

在打破阻礙社會發展的莊園制度之後,有趣的是,亞當斯密仍然認為堅實的農業改良才會是財富的源頭(本書著於美國獨立年代,也就是1776年左右)。他認為,「對任何國家整體來說,從商業和製造業賺來的資本,全都是很不安定可靠的財富,除非它們當中的某一部分被固定體現在該國的土地耕種與改良上。」「任何商人都未必非得固定成為哪一個特定國家的公民不可只要某個國家有任何雞毛蒜皮的小事,讓他心情稍微不舒坦,他便可以撤走所有的資本,連帶該資本原先支持的所有生產活動,跑到另一個國家重新開張

他觀察發現,當時「財富主要倚賴商業和製造業的國家,進步的速度比較緩慢,而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財富完全基於農業,進步便更迅速。」「在歐洲,長子繼承法和各種永久不得轉讓的規定,防止大地產自然進行分割,從而妨礙小地主人數的增長。然而,小地主一股因為小小一份的擁有,而油然興起的愛憐他不僅樂於耕種它努力使它好上加好是最為勤奮的土地改良者

用現代的角度來看,說「一國的發展基石,應該偏重於農業而非商業」這種觀念是否已經不合時宜了呢?從當代社會發展的觀點來看「商人無祖國」這句話,在兩百多年以後依然適用那個環境最適合他發展,錢、資本就往哪裡跑,發展、就業機會也就帶到那裡。要如何綁住商人,以創造國家財富?亞當斯密認為要讓商人跟這塊土地有聯繫,也就是讓他從事土地的耕種與改良上。我想,用現代觀點來看,大概就是創造誘因讓商人在這邊落地生根,例如說設廠蓋樓房,又或是更終極一點的目標讓他在這個國家設立登記,成為該國所屬公司。換個角度想,貿易來來去去,商業所創造出來的價值與資本都是無形的,如果像當時的那些市鎮商人一樣,在賺到錢以後,無形資本購置轉化成有形的土地,再加以改良(我的想像是現在的土地開發),才能真的創造永久的財富。不管用哪種方式為之,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把財富以及能創造財富的人都留聚於國內,創造國家富強的基石,我是這樣解讀的。

至於是否發展農業,還是要見仁見智,因地制宜。美國農業現在的主流耕作模式大型粗放式農業,其農夫通常就是該地的地主,所賺的錢歸自己所有,所以有誘因繼續從事土地改良,以增加生產,很符合亞當斯密的理想,詳看下段文字記載以證: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生物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轉基因、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廣泛應用,美國農業生產更趨於工廠化、自動化、區域化和專業化,現代化水平始終走在世界前列。2000年,全美農業經濟活動人口為304萬,農場 217.2萬個,平均每個農場的土地面積為175.6公頃,平均每個農場的勞動力僅1.4人,一個勞動力可以養活146人。每個農業經濟活動人口經營土地 125.4公頃,為世界之最。美國玉米、大豆、奶類的總產量在世界上連續幾十年遙遙領先。2000年和2001年,美國平均每公頃穀物的產量分別是 5974公斤和5728公斤,比世界平均產量高出96%和88%。美國是世界上玉米、小麥、稻米、大豆、棉花等主要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最高的國家之一[1]

台灣地狹人稠,在早期農業發展時期,根本沒有經營「粗放式農業」的條件。但隨著近幾十年的產業轉型,大多農村人力大多已經流入都市,現階段若單就台灣農村的人口密度而言,似乎有轉型的可能 – 近幾年來流行的精緻農業就是農業轉型的一例,發展成觀光農場也是,它們都可以看成「土地改良」的一種型態。然而舉步南台灣,可以發現很多農田因為政府補助農民的關係而逐漸廢耕,反正不耕作一樣也有錢領,這顯然就不是在為發展農業提供誘因。既然當前台灣的商業、服務業、製造業目前已經發展到一個瓶頸,何不轉頭回來看看台灣那麼多廢耕的土地,是否能夠如亞當斯密所說,在政府誘因的刺激之下,創造出更多可能?與其讓不好好使用土地的地主坐擁土地當鄉紳,不如將土地轉放給希望有自己一片土地打拼的年輕人打造自己的天地。當時民國初年政府遷台時的公地放領、三七五減租其實就是這個概念,如果轉到現代,不知是否仍能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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